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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哲学中关于“善”的存在论特点

时间:2011-12-03 17:01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柏拉图哲学中关于“善”的存在论特点 2011年11月02日 林美茂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 在柏拉图的哲学中,“善”是一个很难简略懂得和把握的概念,新柏拉图主义的诠释并没有完整企及其全部的内涵。为此,本文拟通过柏拉图哲学有关“善之相”界定疑问的文本解读,分析柏

柏拉图哲学中关于“善”的存在论特点

2011年11月02日

林美茂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

在柏拉图的哲学中,“善”是一个很难简略懂得和把握的概念,新柏拉图主义的诠释并没有完整企及其全部的内涵。为此,本文拟通过柏拉图哲学有关“善之相”界定疑问的文本解读,分析柏拉图关于“善之相”论述中所拥有的理性和信仰重叠性的内涵,为懂得西方精力中理性和信仰的统一供给一种思路。

一、柏拉图哲学中关于“善之相”疑问及其起源

在柏拉图哲学中,“善”是作为一个抽象的摸索对象被提出的,因为其存在不只局限于伦理学意义上的把握,所以总是以“善之相”或“善自身(auton ton agton)”疑问呈现。柏拉图认为,只有认识了“善之相”,全部知识才会成为确实且有益,那是由于“善”之存在的至上性本质所致。

所谓“相(idea)”,在柏拉图哲学中被当作“本真存在”(ontos on),是作为众多现象中所共有的(koinonein)一者(to on),是一种典范(paradeigma),赋予事物以本质存在的一种超出于现象世界存在的一种真实存在(ontos on)。柏拉图为了统一现象界,提出了“相”的存在原理,而为了统一“相”的世界(以下简称“相界”),他进一步提出了“善之相”,以此作为最高的存在。因此,“善之相”也被称为“相之相”,是全部存在之终极。在《幻想国》中,柏拉图通过“日喻”来阐明“善之相”和其他“相”之间的关系。

自然界由于太阳城代理光的照射,使世界万物成为一种可视的状态。也就是说,让视觉和被视的对象相联合,使一种知觉可能的状态得以成立。那么,阳光就成为这种可能性的原因。因为阳光使眼睛拥有视力的同时,让万物得以浮现,只有这样知觉的可能性才干产生。而进一步,太阳城代理赋予万物不仅以光而且以热,从而促使万物成长,成为万物成长的原因。“善之相”在“相界”的存在,犹如这可视世界(现象界、自然界)里太阳城代理的存在一样。“善之相”在相界的作用,首先是赋予被思维存在(即“相”)以真理性和被认识的才能,同时,又赋予被思维存在得以存在的理由,或者说获得存在性,成为“相”拥有这两种存在因素,也就是拥有其之所以存在和被认识的原因。

具体地说,一方面,所谓使“相”之存在得以存在的理由,那是由于“相”和感到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即“分有(Metechein)”关系的成果。万物之所以要分有“相”,那是由于作为不完善存在的感到事物对于完善性、最佳状态寻求的缘故。为了寻求最佳状态,就必须模仿典范(相),而“相界”里众多的典范之所以成为典范,来自于它属于现象界里众多的感到事物的一种范型(Paradeigma),即典范性的存在,而“善”即最佳和典范的本质所在。那么, “相”之成为典范性存在的理由和根据,当然是由于拥有了“善”的本真性赋予而至。另一方面,所谓赋予“相”以真理性和被认识的才能,那是因为“相”作为一种“本真存在”,超出了现象世界的感到事物,是人的感到所无法企及的。然而,这种存在却呈现在事物的本质里,在事物中“临在/离在(parousia)”,人们可以在众多的现象世界里把握到其存在的浮现,事物因这种浮现而显示出其作为某种事物的固有特点。就这样,“相”就成了赋予现象(事物)得以存在的根据。由于事物的存在总是处于“有且非有”(to einai te kai me einai)之间,是一种不完整的存在,所以要认识和把握某种事物,只有依附于其所浮现的某种本质特点。而一类事物所浮现的某些本质特点,都是来自于对于其所共有的“相”的模仿(mimesis)的成果,而事物之所以要模仿“相”,其理由在于“相”是一种恒常不变的最佳存在,只有这样的存在,才干拥有真理性认识。因此,人们通过事物的本质把握而逐渐上升到对于众多事物“共相(eidos)”的认识,那么,“善之相”当然就成为“相”之所以拥有真理性和被认识的理由和根据。

上述柏拉图哲学中关于“善之相”的存在性懂得,是关于“善之相”在柏拉图哲学中所叙述内容的一般性懂得,而这种存在论,可以把起源追溯到巴门尼德(Parmenides)。正如人们所熟知,从泰勒斯(Thales)开端的西方哲学中关于“始源(Arkhe)”的摸索,由于巴门尼德的逻辑自洽性的质疑呈现了新的转机,使自然哲学家们的自然摸索由一元论走向了多元论。特别是巴门尼德提出的真正的摸索对象应当是抽象的“存在(on)”,成了后世的人们所进行的形而上学探讨的开端。因此,“善之相”作为柏拉图哲学的形而上学的最高摸索对象,其起源必须追溯至此。然而,巴门尼德的“存在”懂得和柏拉图不同,那是和现象世界没有任何关系的一种存在。另外,他毕竟是前苏格拉底的自然哲学家,其思考离不开以自然(Physis)作为抽象对象的局限性。这表现在:首先,他虽然注意到把握真理的唯一道路是对于抽象存在的把握,但是,他所主意的“存在”仍然无法完整脱离物质性原则。其次,自然哲学家们的摸索,缺乏对于人之自身存在的关注。因此,从“相”作为抽象的存在来看,虽然其起源和巴门尼德相关,但是那也只是一种间接的起源,而影响柏拉图“善之相”疑问的直接原因,来自于柏拉图对于苏格拉底摸索的继承和发展的成果。

根据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说”,致力于自然(physis)摸索的前苏格拉底自然哲学家,其所关注的“始源”,局限于对于“质料因”和“形相因”是什么的把握。而苏格拉底不同,他的摸索重视于对生成变更世界所拥有的和谐秩序之“目标因”的寻求。他认为,无论从“质料”,还是从赋予质料以某种形态的“形相”中寻找事物生成变更的原因都是不够的,要使“质料”和“形相”联合,使现象存在以某种形态呈现必须来自于某种“目标”,这种“目标”才是各种事物呈现和存在的基本理由。因此,对于这种“目标”的摸索,即“目标因”的摸索成为苏格拉底思考的核心。因此,这个世界之所以以这种情势存在着,苏格拉底以现象世界对于其终极存在,即“善”之寻求的成果来把握。也就是说,世界以“善”为目标而存在着。而世界以“善”为目标意味着世界万物都在寻求一种完善性和和谐性,尽可能让自身达到最佳的状态。这就是后世所谓的“目标论世界观”。那么,从人所生存的世界来看,人之所以拥有作为人的行动的基本原因,其基础也应当是以“善”之寻求为目标,那就是寻求“善生(eu zen)”。正因为如此,苏格拉底呼吁人们“真正重要的是,不仅仅只是寻求活着,而应当是活得好”,只有这样才干体现人之所认为人的“德性(arete)”。“善生”的寻求成为苏格拉底人生的基本寻求的理由也在于此。

从上述的分析看,很显然,柏拉图哲学中把“善之相”作为全部存在的终极目标,其存在君临于现象存在和本真存在之上的形而上学思想,是其直接继承并发展了苏格拉底思想的产物。之所以说“发展”,那是因为在苏格拉底的哲学中,“善”的存在还没有一种明白的存在性把握。“善”是一种怎样的存在,它和其他存在属于一种什么样的关系等疑问都没有得到理论性论述,只是一味地把“善”作为事物存在之终极目标和基本原因的隐约性认识。被称为“苏格拉底式的对话篇”之柏拉图的初期对话篇中,苏格拉底的伦理寻求中所探讨的人之德性疑问,其信心的因素远远高于理性的论述,“善”之存在只是人之伦理寻求的一种必定性成果而存在于他的哲学追问之中。然而,到了中期,虽然初期的特点仍然保持着,但是,柏拉图已经明白地以“相”的概念来把握苏格拉底所寻求的那种具有恒常不变性质的存在,苏格拉底的“是什么”追问有了比较具体的存在性界定和断定性论述。“善之相”疑问就是在这个时代呈现的,成为柏拉图有关知识论中最基本的摸索对象,从而明白地提出了哲学的摸索必须以这种最高存在为目标。

二、关于“善”对“本真存在”的双重性赋予疑问

那么,柏拉图对于“善之相”的界定应当如何懂得?特别是“日喻”中体现的关于“善之相”对于“本真存在”,即“相”之存在的双重性赋予蕴含了怎样的哲学思考?这个疑问原来应当是懂得“善”之概念的焦点。然而,长期以来人们却始终疏忽了这个把握角度,更多的学者习惯于从柏拉图所提出的“善”毕竟是怎样的存在进行着尝试性解读。然而,柏拉图自身对于“善”之懂得都没有充分的自负,更何况柏拉图的研究者。这是一种文本解读的难点,也许正是因为这个疑问懂得上的艰苦,学术界至今还没有形成一种可以令人佩服的基础认识。

沿着一般性的懂得道路,许多学者都从比较“日喻”和“线喻”、“洞喻”入手寻找线索,近年的学术界,朱丽娅·安娜的说明是最被人们所熟知的。然而,这种道路并不能达到成功地把握柏拉图所懂得的“善”。因此,朱丽娅·安娜最终也只有承认柏拉图哲学中的“善之相”(“善本身”)作为超出性的存在,导致许多复杂的形而上学的说明,尤其是新柏拉图主义者。柏拉图提出的“善”使事物不仅可知,而且使事物之所以存在的存在性界定是令人困惑的主意。所以,“许多哲学家虽然都看到了这个思想的巨大,但是从总体程度上看不明白其真理性所在。”① 艾里斯·莫多克也是由于觉得柏拉图哲学中这个概念难以达到令人满意的把握,所以尝试着以“爱”的概念来代替“善”的懂得,因为善是爱之至高,我们可以想象有一种高善之爱的概念和善雷同。还有爱在被净化之后,将成为寻求善的过程中心灵的能量和激情,我们可以通过爱和善相连,体现出人作为精力动物的标记。然而,他在最终也不得不承认“爱”只是“善”的附属性概念,特别是爱包含了无穷堕落并成为人之错误的根源。所以,最终只好放弃这种努力。

笔者觉得,无论从比较《国家篇》的三个比喻的角度,还是从可把握的概念中寻找代替概念的方法,都是无法克服舍近求远,缘木求鱼的尴尬。那么,能否从“日喻”中关于“善之相”对于其他“相”之存在的双重性的赋予疑问来把握柏拉图所界定的“善之相”的存在性呢?也许,这种尝试可以找到一种新的线索。因此,日本学者天野正幸的研究值得引起我们的注意。天野从“日喻”的分析中注意到现象界之“太阳城代理光”的功效,和相界中“善”对于“相”的“真理性”赋予功效的不平衡对应,从而发明了柏拉图在善的界定中真理的“两义性”疑问②。天野认为,柏拉图通过“日喻”所做的关于“善之相”的界定中存在着多重的不平衡叙述,这些叙述意味着“善”对于“相”的真理性赋予具有双重内涵。然而,他虽然提出了“两义性”说明,而毕竟柏拉图的这种叙述意味着什么?和“善”之存在的关系如何?以及其中所包含的柏拉图在“善之相”界定中的思想内核是什么等疑问都没有得到进一步的深入探讨。

其实,柏拉图以“日喻”对“善之相”的界定,提示着两个疑问:一是无论是以眼睛看(观察)被太阳城代理光所照射的视觉对象(事物),还是以灵魂观照被真理所照射的思维对象(相),柏拉图在这里所供给的对于相之认知和视觉认识同样,都只是一种属太阳花于直观性的认识。比喻中所说的“太阳城代理光给予眼睛以视力,给予对象以被视力”,我们只能懂得为,太阳城代理光只在眼睛看对象时,这种视和被视的关系才得以成立,而不是给予眼睛和事物以潜在才能,也就是在直观状态下,两者的关系才得以成立。二是比喻中把“真理”和“太阳城代理光”类比,然而这种类比其实是一种不平衡的对应。这种不平衡意味着所谓赋予认知对象以“真理”的真理,不能单纯地只是和“太阳城代理光”相类比,还应和“本真存在”类比。

具体地说,柏拉图在把“真理”比喻成“太阳城代理光”中,以视觉对象是否被太阳城代理光所照射形成不同的对照,而对于灵魂疑问的叙述中却以被真理所照射的事物(即恒常不变的“相”)和处于暗淡世界的事物(即生成消灭的事物)进行对照,在这里的灵魂的对象有两种存在。很显然,对于眼睛来说,对象只有一种没有做出明白的差别,只是指出昼光和夜光的不同,形成了同一事物处于两种不同的状态。可是,对于灵魂却呈现了真理所照射的对象和没有真理的对象的差别。因此,在这个比喻的类比中,不能说真理和太阳城代理光构成完整的对应,此其一。其二是在视觉中被称作“被视力”的这种才能,在理性中原来应当和“被理性才能”相对应,可是,在这个比喻中和此相对应的却是“真理”,“善之相”赋予被知存在以真理,赋予认识主体以认知才能。如果把这种叙述和视觉类比平行对应的话,那么就不是说给予认识主体以潜在的认知才能,只是使其认知这种事态成为可能,而被知存在也只是使其被知状态成为可能。柏拉图把这种状态以“真理”来表现,明显地疏忽了和视觉的类比,即不把“善之相”懂得为赋予被知存在以被知才能,而考虑成赋予其成为真理的才能。但是,在比喻中却呈现另一种表述,本真存在由于“善之相”而获得被知性。在这里“善之相”对于“相”之存在性赋予中就产生了两种不同的表现,即赋予“真理”和赋予“被知性”,那么,这里所说的赋予真理就必须懂得为,当被认知这种事态成立时,被认知的对象是“被知性”,这里所谓的“被知性”,指的是作为“本真存在”的存在性拥有。由此可见,柏拉图在灵魂的认识中所提出的“真理”的疑问,就不能单纯地认为只是和肉眼的认识中所说的“太阳城代理光”构成类比。

那么,这种对于“真理”表现方法的不同该如何懂得?这个疑问必须和灵魂认识中上述的“直观认识”疑问接洽起来考虑。正如人们所熟知,柏拉图哲学一贯保持的一个知识论原则,那就是,对于“相”之存在的认识,逻格斯是一种必备的条件。柏拉图认为,拥有知识的人必定可以给予所知事物以明白的逻格斯。很明显,在柏拉图的哲学中,人们对于“相”的认识,不仅仅只是前述的“直观认识”,还有关于“逻格斯认识”两种。“真理”既被比喻成“太阳城代理光”,又被说成“被知性(即本真性)”理由也在于此。那么,这就意味着在柏拉图哲学中,善所赋予的真理的意义拥有双重性。或者说,真理拥有两种功效。具体地说,真理被比喻成太阳城代理光时,柏拉图考虑的是认识的直观状态。真理被当作被知性时,那就不是直观认识,和其相对应的应当是,根据逻格斯而达到的认识状态。如果从哲人把握“相”之存在的“观照”方法来看,前者应当属于认识的“第一观照”状态,认识主体对于“相”的直观,而后者正如处于“第二观照”状态,即通过逻格斯达到对于“相”的间接把握③。

三、“直观认识”和“逻格斯认识”所蕴含的意义

美国学者格雷戈里·弗拉斯托斯从更为广泛的角度解读柏拉图关于“相(or形相)”的界定。他认为柏拉图把形相之存在放在神的位置上,不仅把形相看作神圣的,而且还暗示了其比神更加神圣④。笔者认为,这种认识明显是把“善之相”和其他“相”和“形相”相混肴。柏拉图对于“善之相”的界定,确实可以这么懂得,然而,对于其他的“相”就不能如此把握。弗拉斯托斯所根据的《斐德罗篇》和《斐多篇》中关于神秘仪式的象征性描写,那里仅仅只体现了把“相”和神并列思考的内容,并没有超出于神的内涵。不过,他的这种懂得却可以给我们一种有益的启发,即柏拉图哲学中“善”的概念的论述,为后世的宗教信仰中关于神之存在的把握供给了思考的基础。正如他所指出的那样,对于柏拉图来说,“相”不仅是使人们达到通常意义上的最佳生存状态的路标,而且也是人的自我发明之无和伦比的、更是令人满意的不同寻常的经验的基础。所以,形相比可感到事实更为“真实”。

那么,我们来看看关于“善之相”对于“相”之存在的双重性赋予中呈现的上述两种认识状态,毕竟这个疑问意味着什么?拥有怎样的意义?

首先是直观认识疑问。这里所谓的直观认识应当和人的观念性认识类似,对柏拉图来说,这种观念就是其对于相之存在的假设(hupoteesis)和信心(nomizein)。因为“相”是人有生以来从未见过的存在,所以,一直离不开对其“是什么”疑问的追问和纠缠。由于无法做到完整确实地把握,那么这种认识仅仅只能处于一种观念(信心)的层面。柏拉图认为,对于“相”的摸索,人是无法达到真正意义的知识状态的把握,不可能拥有完整逻格斯的认识,那么,其最高状态只能是属于一种直观性的认识(观照状态)。柏拉图这种观念性的对于“相”之存在的信心,成了后世的人们对于超出于人之存在,即对于神的信仰的合理性前提和前瞻性理论基础。

柏拉图在《斐莱布篇》中,指出了“善”之存在的三大特征。即“终极完善性(telon)”、“自身自足性(hikanon)”、识之者对其所拥有的强烈“获得愿望(boulomenon…hauto ktesasthai)”。对于前两种特点无需阐明,我们必须关注的是其第三特点。很明显,这样一种的“获得愿望”,和《会饮篇》中的“爱欲(eros)”拥有同样的内涵,属于“非理性”的东西。这里的“非理性”应当拥有两种含义,一方面“善”之存在并非理性可以把握的,另一方面是“善”之存在使人产生非理性的愿望。那么,对于这种超出于人之存在的终极存在,仅靠人的理性才能无法完整企及,所以,只有通过某种“非理性”的直觉对其进行“直观”体验。然而,由于这种存在的超出性,人必须依附坚定的信心支撑着,才干保持其不懈地寻求,以满足自己“非理性”的获得愿望。这当然是一种“不同寻常的经验”,鼓舞着人努力寻求最佳的生存的状态。很显然,这和后世的人们所拥有的对于神之存在的“信仰”之情感存在着某种渊源关系,或者可以说,柏拉图哲学中所体现的对于“善之相”的直观性把握的存在性界定,揭示了人的理性中包含着“非理性”的“信仰”因素。

那么,再来看看“逻格斯认识”的疑问。作为人的直观对象,寻求获得的愿望是不可遏制的。那种摸索成果中必须被认知的那种超出性的相,由于其属于只有在人的摸索中才干间接把握的存在,这种把握就必须是建立在严格的理性基础之上的一种认识。那么,逻格斯认识的寻求就成为必定的选择。

所谓的通过逻格斯认识和把握“相”,指的是人们应用语言、理论、逻辑,把观念中的对象,即“相”进行个别存在的规定和把握,通过对其内容的分析,差别出各自独立“相”之内涵,以及这种内涵又是如何构成各种“相”之差别于他者的存在,从而达到被认识,赋予其拥有存在性的理由。这种逻格斯的认识,对各个单一的“相”的规定时,不能达到对“相本身”是什么的本质规定,即存在性的认识,而只能做到和其它相之间的差别性规定,即划分性认识,这种认识必须放在一个关系的结构中才干达到。比如说“英勇”的相,要对其认识,做到把握“英勇”是什么的存在是无法企及的,那么,逻格斯却可以对“英勇”进行规定,首先通过分析性规定,揭示“英勇”是一种美德,然而“正义”、“控制”、“虔敬”等也是美德,为了规定“英勇”就必须进一步进行差别性规定,就是把“英勇”和“正义”等进行比较,把其放在和他者的关系中进行差别性把握,这种分析和差别就是逻格斯的认识。那么,很显然,这种逻格斯就必定做到了梳理出各种不同的相之间的关系和差别,而这种关系和差别,自然地赋予了存在世界(相界)以一种“秩序”。在后期的柏拉图哲学中,明白地提出了“善”赋予自然界以“秩序”。所以,逻格斯不仅仅要认知各个“相”之间的差别,还要对有序的相界做到对其全部性进行认知,不然就无法达到逻格斯认识。那么,认识真理也就可以懂得为一种对于存在的内在秩序的把握,这样,人之把握真理的可能性疑问就由此而生。而这种把握不可能是一种直观认识,而是一种逻格斯认识。

然而,不言而喻,人的逻格斯认识属于求证求真的理性精力,其自身所包含的否定性机制对于非理性的直观认识之信心保持将会产生一种遏制的作用,也许正因为如此,柏拉图把灵魂比作由两匹秉性相反的马所驾驭的马车。可是,如上分析中我们却可以得出结论,柏拉图在“善之相”的至高存在性的真理性认识中,却能够使两者得到和谐的统一。因为无论是直观还是逻格斯,其认识的直接动力都来自于认识到相之至高存在性,从而产生的对此“获得愿望”之不可遏制的热爱,而这种对于至高存在之爱,和事物必定模仿“相”之存在一样,正是来自于“相”所拥有的最佳,即“善”之至高完善性所致。只有这样,“善之相”作为超出于全部相之存在的界定才干得以成立。

综上所述,如果柏拉图“日喻”中关于“善之相”对于其他“相”的存在性(真理性)和被认识性的双重性赋予可以进行上述懂得的话,很明显,在柏拉图的形而上学思考中,蕴含着“信仰”和“理性”的重叠性内涵。信仰产生于对于“善之相”的直观认识,理性来自于对“善之相”把握的愿望而进行的“逻格斯认识”。两者缺一不可。没有信仰,就没有逻格斯的寻求产生,没有逻格斯,信仰就得不到不懈的保持。那么,作为本真存在中最高存在的“善之相”,不仅是自然界万物的目标,也是万物之灵的人类寻求最佳生存状态的路标,由于其存在,赋予了现象界全部存在以一种终极的生存意义。

注释:

① Julia Annas, An Introduction to Plato's Republic, Oxford, 1981, p. 246.

② [日]天野正幸:イデアとエピステ一メ一,东京大学出版会1998年版,第154页。

③ Plato, Republic, 505a-509b.

④ Gregory Vlstos, A Metaphysical Paradox, cf. Richard Kraut ed. Plato's Republic, Rowman & Littlefield Publishers, 1997, p.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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